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缺位问题研究

点击数:681 | 发布时间:2025-01-13 | 来源:www.naanver.com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02-0046-05

    伴随市场经济不断进步,城乡经济一体化日益深化,农村生产和经营方法加速转变,农村金融作为融通资金的要紧工具已经成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世界性难点,其缘由在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带来的农村经济进步可持续问题,导致农村金融风险很难把握和控制,商业性金筹资本从安全和趋利的目的出发,离得远远的农村资金市场;加之各国在经济进步策略上一般选择工业化优先,导致农村金融规范、政策安排不足,农村金融抑制长期存在,农村金筹资源很多外流,农村金融市场“失血”。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渠道到底在哪儿?从海外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风靡到今天的合作金融体制已经成为一些进步中国家效仿的模式。如德国早在1770年就成立了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创造了以农村土地资产为依托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美国是采取银行与合作社的发散型混合模式,上层为银行体制――联邦土地银行,基层则为合作社体制。日本是以强大的农协系统的合作金融为主体。海外合作金融体制在农村金融市场成功运行是什么原因在于:一是弱势的农民联合是对抗各种强势利益集团的本能选择;二是合作金融可以发挥农村各微观经济体信息高度透明的优势,使买卖本钱减少成为势必;三是农民合作可以一同借助金筹资源,革新适应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组织。回顾中国农村金融进步历史,合作金融过去在20世纪初的中国农村昙花一现;新中国的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属性先天不足,后天紧急异化;正在试点的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进步陷入困境,用途十分有限。到了现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紧急缺位,难以满足“三农”的需要,革新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和组织形式已经十分迫切。

    1、合作金融组织曾在20世纪初的中国昙花一现

    回顾中国金融进步史,合作金融曾于20世纪初在中国诞生和进步。20世纪早期,西方思想渐渐传播到国内,一些开放之士最早接触了现代合作思想,并提出了一些关于合作经济的倡导。孙中山先生作为中国革命的先行者,也是合作经济的先行者,他主要推崇消费合作社,倡导“由社会团体来分配货物”。代表性的人物还有薛仙舟、梁漱溟等。薛仙舟在《中国合作化策略》中觉得,“及至每一个小村落、每一个工厂、每一个团体、每条马路、每条里弄皆有合作机关星罗棋布,全国合作化了,然后全国问题才能根本解决,然后革命才算真的成功”。梁漱溟先生的合作理论与实践独树一帜,组织农村合作社是他“乡村建设理论”的一个要紧方面。他觉得,“合作社之所由起,实在是经济压迫下弱者散者的一个防卫与自救”,“中国社会是一个顶软弱散漫的社会,所以顶需要合作,顶容易走上合作的路”。他倡导生产合作,“中国最大的问题,急迫的需要就是所谓‘造产’。”“造产”即大家讲的“财富增值”或“开发产业”、“改进技术”。“所以假如合作是应于需要而来的话,那样中国的合作决不是消费的合作,肯定是生产的合作。”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把农村合作社运动列为农民运动的“十四件大事”之1、“合作社,尤其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他们买拿货物要受商人剥削,卖出农产要受商人的勒抑,钱米借贷要受重利盘剥者剥削,他们非常迫切要解决这三个问题。去冬长江打仗,商旅路断,湖南盐贵,农民为盐的需要组织合作社的不少。地主‘卡借’,农民因借钱而企图组织‘借贷所’的亦所在多有。”他又指出:“倘若有适合的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进步而进步到各地。”

    早在20世纪初,中国就开始了合作事业,产生了消费合作社,而在“五四”运动后,中国的合作事业向多个范围扩展,消费、信用、生产诸方面的合作事业相继兴起。中国合作社事业发端应以1918年3月3日打造的北京大学消费公社为标志,它是根据现代合作社原则组织起来的国内最早的消费合作社。最早的城市信用合作组织是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是在薛仙舟的主张下,由复旦大学教员工工和学生发起组织,于1919年十月22日成立的。最早由工人创办的合作社是1923年2月7日成立的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最早的农村合作社是1923年彭湃领导的广东海陆丰区域农民协会;除此之外,以消费、贩卖、信用合作社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在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广大农村也蓬勃兴起。1927年,因为大革命的失败,农村合作社运动被全部破坏。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华洋义赈总会创办的河北香河第一信用合作社,于1923年6月1日在河北香河县成立。1931年华洋义赈总会受南京政府之委托,在皖赣湘三省组织赈灾式的互助社与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已达3 000多个。这类信用社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渐渐夭折了。

    2、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演变及合作金融属性异化

    新中国农村信用社创办之初就没让农民参与管理。背景是当时农民十分贫穷、底子薄,农业生产资金十分短缺,农村高利贷开始抬头。鉴于此,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在广大农民群众中重点试办农村信用社合作组织。当时,没让农民参与管理,只不过发动农民平均人股。

    1958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中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将设在人民公社的国家银行营业所与农村信用社合并,基本上将农村信用社变成了“一大二公”的官办企业。农村信用社被农业银行控制。至1959年3月结束。

    1959年4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加大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人民银行又将原先合并的所、社分开,并将信用社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职员、财务归生产大队管理和统一核算,业务经营由生产大队和公社信用部双重领导。其结果是削弱了信用社有哪些用途,导致信用合作规范混乱,影响了信用业务的正常拓展。至1962年十月结束。

    196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国内社会主义金融体制的要紧组成部分”,恢复了信用合作社的独立经营体制。

    1969年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生产大队或由几个大队联办,名义上由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组织管理规范遭到破坏,业务基本停顿,紧急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进步。至1978年结束。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履行农村金融的领导职能,接管了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这使农村信用 社更带有“官办”色彩,合作金融组织性质丧失,农村信用社置于农业银行控制之下,演变成农业银行的附属基层机构。

    1984年8月国务院“105号”文件批转了农业银行总行向国务院提交的《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报告》。报告指出需要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其方向是:把信用合作社真的办成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1989年,初步改变了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成立了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变了传统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办法,转而实行依法管理和应用经济方法管理的方法。

    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人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的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策略》。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规范,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监管责任由中国人民银行转交给银行业监督委员会。

    中国农村信用社自创设开始,隶属关系几经调整,隶属过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公社,甚至生产大队,一直没独立性。在对信用社的定性上,定性过集体金融组织,也定性过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没从根本上定性为合作金融,产权结构很不明确,合作经济属性也不明显。因此,不难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国内合作金融的产生、进步、变革都是政府推进的强制性规范变迁的结果。第二,在国内农村信用社的多数进步阶段,不是社员自愿参加,从入股时开始就是政府主导下的社员入股;农民对合作金融的常识十分缺少,不了解自己是信用社的出资人,而一直以为信用社是官办的。第三,在管理上,时而为地方政府管理,时而为农业银行管理,没归社员管理过。因为所有权缺位,管理权被信用社主任实质控制,他既代表上级管理机构,又把自己当成是信用社的主人,从未意识到自己是为社员服务的。第四,农村信用社多数进步阶段缺少出资人主体,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民没资产所有权,不是独立经济人,农户更不是法人主体。合作经济没合作人基础,因而就没有个体产权基础上的合作。第五,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作金融体制。由于:一是信用社是由不拥有法人资格的省级联社去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市、县联社,事实上是非法行使管理权。二是出资人不明晰,产权关系模糊,极少有农民拥有信用社的股权,即便有,股权也非常小。三是经营上以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目的,早已商业化。国有商业银行飞速撤离农村区域,又使农村区域金融服务匮乏,并导致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四是多数县级联社已经谋划商业化进步方向,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县级联社追逐的进步目的。因此,可以说国内农村信用社根本不是合作金融,而是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

    3、农村资金互助社很难做大且用途有限

    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区域银行业机构市场准入政策,根据“低门槛、严监管”原则,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筹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区域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的是要解决农村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角逐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此政策,银监会在全国批准了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试点。这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是: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查干村的融达资金互助社;坐落于青海乐都县雨润镇深沟村的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坐落于青海玉树州称多县清水河镇的富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坐落于甘肃定西岷县洮珠村的鑫农资金互助社;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的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坐落于山东沂水县姚店子镇驻地的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坐落于吉林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坐落于四川苍溪县岳东镇文林场08号的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坐落于甘肃景泰县龙湾村的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省也做了有益的探索。如安徽打造了财政资助型、外部捐助型和完全互助型三类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比较优势有:服务便捷;风险可控;筹资本钱低;放大了财政扶持资金用途。从试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近况看,进步不平衡,参差不齐,面临很多困境。

    经营近况

    1.注册资本。截至2007年末,注册资本最多的是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的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360万元;注册资本最少的是坐落于甘肃景泰县龙湾村的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11.58万元。

    2.农民入股。截至2007年末,参与程度最高是坐落于四川苍溪县岳东镇文林场08号的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人股自然人1 767人;参与程度最低的是坐落于青海玉树州称多县清水河镇的富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入股自然人股东16人。

    3.贷款。截至2007年末,贷款规模最大的是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的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余额870万元;贷款规模最小的是坐落于吉林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余额28万元。

    4.存款。截至2007年末,存款规模最大的是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的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余额917万元;存款规模最小的是坐落于山东沂水县姚店子镇驻地的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规模3万元。

    5.收益。截至2007年末,收益最高的是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的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收益41万元;收益最低的是坐落于四川苍溪县岳东镇文林场08号的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收益4万元。

    6.利率。经实地调查,坐落于吉林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一年期利率远高于10%。

    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以上经营近况不难看出,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情况不容乐观,农户参与程度不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进步应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准入问题。应强调农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的原则,积极放低准入的农户数、资金量的门槛。只须有肯定农户或单个农村经济组织牵头,就能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审批设立,积极培育、渐渐进步。

    2.后续资金问题。农村资金互助社常见设立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乡镇或行政村,农户闲置资金少、金筹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农户经济进步需要。在农村资金互助社进步初期,最好刚性规定由所在乡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予以肯定额度内的、低资金本钱的资金拆借支持。

    3.监督管理问题。一方面大家要相信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自己可以管理好我们的事情,强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健全。其次监管部门在资金互助社进步初期要多予以指导,强化资金互助社管理职员的风险意识;当资金互助社进步到肯定规模后要科学监管,拟定相应的规范,促进其规范化进步。 4.费率问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需要肯定的管理成本,贷款利率过低,贷款的利息收入就低,不足以弥补营运成本;而且,社员分红最低应高于活期存款利息,不然,很难调动人股社员的积极性,很难达成可持续进步;反之,利率过高就会改变互助社互助的本质,更会加重借款农户的经济负担。

    通过剖析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的经营近况,不难看出,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情况不容乐观,农户参与程度并不高,参与的农民群体也仅局限于“没钱人”,这就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没钱人帮没钱人还是等于没钱人”,反而是“1+1<2”。因此,这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没发挥农村的比较优势,没有效地聚集农户的财富,不可能作为农村的金融主体存在,只能是一种有益的补充。4、部分农村民间金融形式有合作金融属性但缺少规范性

    农村民间金融是在客观供应求购刺激下农村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国内农村金融的进步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范围以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方法并行推进的。其一是自然发育而成的民间金融范围,由非合法金融组织媒介或者资金供应求购双方直接买卖。其二是由合法金融机构组织或促成的金融活动。从金融发生学的角度,大家总是把前者称作内生金融,通俗地称为民间金融。不论发达国家,还是进步中国家,不论发达区域,还是欠发达区域,农村民间金融都广泛存在,而且有肯定的市场规模。某种程度上说自从有了货币,可能就产生了民间金融。农村民间金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是不容置疑的金融活动,具备肯定的市场空间,而且具备肯定的运行规则,发挥着辅助用途,甚至在肯定的时间和空间发挥着主导用途。它的存在有三个缘由:

    1.经济缘由。农业生产、农村经济进步在创造金筹资源的同时也为农村金融不断创造需要。尤其是农业再生产过程中对自然条件的强度依靠,成为传统农业弱质的根源。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与内在的生态、自然属性,致使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运用要比工业部门困难得多,因此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的局限性相对较大;农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农业投资的高风险性,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商业性金筹资本避免农民、农业和农村。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四章中指出“贷出取息的资本一贯被视做出借人的资本,出借人指望期满时资本会归还给他,同时,借债人可以付给他肯定的年息。”农业的高风险性和资本的趋利性矛盾是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进步的先天基础。

    2.社会缘由。金融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买卖,是社会行为,农村社会的封闭性决定了只能在比较固定的范围互通有无,以血缘、地缘为依托的社会信用的靠谱性决定了借贷行为的可行性,农村社会的道德约束使“面子”成为抵押品。加之农村社会的经济信息透明度高,使农村内生金融节省了买卖本钱。这是农村内生金融存在的社会基础。

    3.政治缘由。在长期的封建统治下,国家与农户的利益博弈,一直农户的利益被强行剥夺,导致中国农村资本积累薄弱,农村金融不发达成为势必。封建统治者也从来没考虑过农村资金问题。新中国成立将来,因为推行工业化进步策略,实行二元经济结构,强行转移农业剩余以推进现代化,势必出现农村金融抑制等问题。这是农村内生金融存在的政治基础。

    农村民间金融表现为三种形式:

    第一,农村民间金融的原始形式。一是私人借贷。这是人类最古老的经济活动之一,在农村金融中常见存在,到现在还没人作出准确的概念。二是钱会。这是各种形式的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自发群众筹资形式,其内部结构和运作方法,一般由若干人组成,相互约定每隔一段时间开会一次,每次聚集肯定的资金作为会额,交给会员中的一人用,基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每次交给哪个用一般有“摇会”、“轮会”、“标会”三种形式。三是私人钱庄和钱背。钱庄是指采取合伙制和股份制成立的,为借贷双方提供担保,以中小微型企业为放款对象的组织;钱背是指借贷成交的中介人,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手续费和信息费。二者均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化和半机构化的私人资金中介组织。

    第二,近些年来的一些革新形式。一是农村互助储金会。最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组织,其业务范围由救灾、扶贫、治穷扩展到兴办实业筹资,后来成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雏形。二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始建于1958年,刚开始的宗旨是管好、用好原有些集体资金,但不可防止地去从事存、贷等经营活动。后来经营混乱,引发了局部的支付危机,被国务院取缔了。三是农村金融服务公司。这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一种高级形式,有益于从事存、贷业务,也被取缔了。

    第三,一些直接筹资形式。主如果民间筹资,指农户或者企业未依法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及其他债权凭证的方法,向社会公众筹筹资金,并承诺在肯定时间内以货币、实物等形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一般具备资金总额较大、利率较高、期限较长的特征。政府对此一般采取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金融抑制安排。

    国内农村民间金融的一部分形式有肯定的合作金融雏形,但用合作制原则衡量,还与合作金融有非常大差距,明显缺少成员的开放性、管理的民主性和规范性,产权不够明晰,对社区关心不够,追求少数人利益,甚至常见存在高利贷现象等。非常重要的是一直也没合法地位。但从资源借助和配置的角度,农村民间金融怎么样规范和进步已经成为不可以回避的问题,这也有益于构建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民间金融的合作化可能是其合法化的有效渠道。

    综上所述,合作金融在国内农村金融体系中没完整的、成型的、系统的机构体系,依赖农村资金互助社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不可能的。农村政策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农村商业金融三驾马车中,农村合作金融紧急缺位。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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